第257章 推测
荀牧和祁渊缓缓坐直了身子。 祁渊抓起笔,迅速记录。 “有一点我想不明白……” “我老婆为什么会逼海清自首,是吧?”阮轩民看着荀牧,说:“我大概猜得到,是为了把我捞出去。原因嘛……海清是经过代孕生下来的。” “嗯?”祁渊微愕,抬头看向阮轩民。 “我老婆没有生育能力,”阮轩民又叹了口气,说:“大学时不懂事,跟她那啥,她做过几次人流,结婚后不久又得了子宫肌瘤,切除了,我们没敢和家里人说,家里又老催,就找了代孕。 虽然不合法,但是挺正规的,用我的米青子,她的卵细胞,人工结合后植入别人的子宫里。 但……虽然确实是咱们的女儿,可总归没进过十月怀胎嘛,也不是她哺乳的,付出不多,所以感情也不深,对海清颇为严苛,完全把她当做自己梦想的延续,想操控她的一切。 虽然说她平时挺注意和海清的交流和沟通,关系很好的样子,但我知道这些都是假象,海清只是逆来顺受,但其实心底里相当叛逆。而我老婆,只是享受别人的目光,一提到亲子关系她就非常骄傲。 至于感情……当然不可能没有,就是养宠物养那么多年都有感情了,只是没想象中深吧,或者说,她对海清的感情,没有对我的深。” 祁渊在心里叹了口气。 心理学里有个沉没成本谬误,他学过。 这一理论也叫损失憎恶,简单来说就是,人们在做决策的时候,影响判断的不仅仅是收益,还有是否在此前对此事有过不可挽回的投入,包括金钱、时间与精力等。 这种投入就叫浸没成本。 对一件事,浸没成本越大,就越难割舍放弃。 放在感情上也一样,投入的沉没成本越多,感情就越难以割舍。 这也是对于儿女,多数母亲总比父亲更加关注,更加关爱,也更加上心的根本原因。 医院产科中这种事更常见——往往在半夜里,刚生产过的母亲还要忍痛起来给孩子换尿布、哺乳,而父亲就在边上呼呼大睡,甚至直接以工作为由而缺席。 因为十月怀胎,本就是件巨大的沉没成本,是以孩子在生下来的瞬间,与母亲之间就有了紧密的情感纽带。而父亲则更多沉浸在“我当爸爸了”的喜悦中,却也仅止于喜悦。 当然,随着时间的延续,父亲对孩子投入愈发多起来,感情自然也会愈发强烈。 而阮海清是经代孕生下来的,她母亲没经历十月怀胎,对阮海清的感情或许真没对阮轩民的深。 “这桩案子,不是你犯的吧?”念头在脑海里一转,荀牧便又问道。 “事到如今,也没什么不能认的了。”阮轩民说:“再强撑下去,真就像你说的那样,得四分五裂了。” “所以……” “海清犯的。”阮轩民拳头松开,似乎放下了一块大石头。仅抽了两口的烟,也烧到了头,被他轻轻一抖丢出去,却没丢出多远,审讯桌上,打了个滚,掉下地。 瞥一眼,踩不到,他就不管了,只看着荀牧:“你似乎猜到了。” 荀牧十指交叉,点头:“嗯。 虽然猜测过是你老婆逼她来自首的,因为她自首后陈述的内容,与我们推测得出的作案过程有颇多矛盾,她不像是凶手。 但也仅仅只是不像罢了,并不能直接排除作案嫌疑。 由此引申出两种可能——她在撒谎,故意曲解犯罪过程,引导我们得出她是被逼迫自首的结论,进而排除她的嫌疑,让她脱罪;或者她确实没犯罪,纯粹是被你老婆逼着来自首的。 而如果凶手真的是她,那你老婆逼迫她自首的事儿,很可能就是个巧合。她想救你,但目前的证据对你太过不利,同时又发现阮海清又符合各方面的特征,所以把她推出来替你顶罪,结果歪打正着了。” 阮轩民似松了口气,低下头去。 与此同时,荀牧声音却抬高了些:“但是,为了让丈夫脱罪,而把自己女儿推出来顶缸——哪怕对女儿的感情没有对你深,这事儿也不合理,不像是一个母亲能做出来的,除非她压根不是你们亲生女儿。 然而,她是,只不过生育过程较为特殊罢了。而且就算只是领养的,在这种情况下,常理来说,也应该配合我们,帮着我们把真凶揪出来,而不是把女儿推出来顶罪,因为假的真不了,真的假不了。 除了三种特殊情况。 一,她知道阮海清是凶手,但经过问询,这种可能可以排除了; 二,她知道真凶是谁,但这个凶手,她不能供出来,凶手对她而言比女儿还重要,比如你,比如她自己; 三,被凶手威逼,她只能把女儿给推出来,但是,在你已经顶罪的情况下凶手没理由这么做。 所以歪打正着这事儿,说起来太过牵强,逻辑上看,按理只有第二种可能性是合理的,第三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许也勉强成立。 那么你女儿的嫌疑其实并不大,哪怕她取向真的异常,哪怕她真的对宋秀贞感兴趣。 但你现在承认你女儿是凶手,那就有意思了。 我在想,有没有一种可能,你通过从我们这儿获得的消息中,推测你老婆为了救你,把你女儿推出来顶罪,而你没多想,认定了这种可能。 但逼迫他人顶罪是犯法的,所以你为了让你老婆脱罪,而选择牺牲你女儿呢?毕竟这种情况更你老婆推你女儿出来顶雷又不太一样,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犯法了,想要捞她,就必须让她的行为合法化。 但仅仅如此,还不够,你老婆犯的罪并不重,为此让你女儿背上杀人罪名并不值当,哪怕在你心中,阮海清的分量还比不上你老婆。 另外还有一点,我们来的路上想过,面临家庭可能四分五裂的情况,你大概率会供出实情,但有一种情况例外——犯罪人是你家庭成员。 但到了这一步,已是非此即彼的问题了,所以你说不说实话,我们都能得出相对应的结论,而现在你的表现…… 呵,你的身高与足长与凶手不符,你女儿逻辑上可以排除作案可能——因为问询过程表明你老婆并不知道阮海清是凶手,否则她没必要对我们撒谎,而逻辑上她又知道凶手是谁,取舍下才会把女儿推出来。 三去其二,凶手是你老婆吧?”